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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出台19条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21-08-13 15:43 信息来源:市政府研究室 浏览次数: 字体:【

4月28日,武汉市发布了《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从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支持企业成长、保障企业用工、优化提升服务等5个方面提出了19条措施,进一步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稳健发展。

一、减轻企业负担

(一)延长社保支持。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二)落实税费减免。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武汉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照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降低用地成本。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中小企业利用已出让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四)清理拖欠账款。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

二、强化金融支持

(五)继续实施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单户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额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时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户不超过50万元额度比照执行。

(六)加大新型政银担政策支持力度。对各金融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融资担保贷款、线上信用贷款业务产生的实际风险损失给予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贴、正向激励。

(七)深化金融服务。深化武汉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汉融通”)的综合金融服务功能,推广“301”贷款模式(即“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一秒钟放款(或授信)”)。构建无贷款企业信息库,借助平台共享数据创设专属信贷产品,解决小微企业“首贷难”问题。

(八)加强信用贷款支持。推动“汉融通”开展线上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行业信用评价,开发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大力推广和创新线上“云税贷”“政采贷”等信用产品。

(九)免收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使用费。使用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的贷款主体,免收资金使用费。

三、支持企业成长

(十)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成长。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奖励标准提高到20万元,各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支持。

(十一)支持服务业、商贸业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对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缴税额同比增幅均达到20%以上的法人单位,市级财政给予年度经营贡献奖励20万元。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业企业,按每户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次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小进限”企业按照每户5万元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十二)常态化落实技改支持政策。实施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后即可申报,即报即审,按季度奖补到位。允许企业在申报期内实施的多个技改项目归并后集中申报。

(十三)支持“零增地”技改。“零增地”技改项目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对“零增地”技改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和市政设施配套费。

(十四)推广智能装备在工业技改中的应用。对企业采购《武汉市工业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的产品实施智能化改造的项目,相关产品补贴比例提高至30%,单个采购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保障企业用工

(十五)继续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介劳动者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就业人数申请6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十六)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和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十七)实施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对武汉地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灵活就业的,按每人每年不高于15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2年的补助。

五、优化提升服务

(十八)优化企业服务。持续开展“千名局级干部联系服务千家企业”“万名处(科)级干部联系服务万家小微企业”活动。深化“企业直通车”服务。

(十九)强化政策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订实施细则,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升政策知晓率、获得感和便利度,开展政策落实评估督导,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细。(来源:网络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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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出台19条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市政府研究室 2021-08-13 15:43:04

4月28日,武汉市发布了《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从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支持企业成长、保障企业用工、优化提升服务等5个方面提出了19条措施,进一步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稳健发展。

一、减轻企业负担

(一)延长社保支持。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二)落实税费减免。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武汉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照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降低用地成本。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中小企业利用已出让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四)清理拖欠账款。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

二、强化金融支持

(五)继续实施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单户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额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时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户不超过50万元额度比照执行。

(六)加大新型政银担政策支持力度。对各金融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融资担保贷款、线上信用贷款业务产生的实际风险损失给予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贴、正向激励。

(七)深化金融服务。深化武汉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汉融通”)的综合金融服务功能,推广“301”贷款模式(即“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一秒钟放款(或授信)”)。构建无贷款企业信息库,借助平台共享数据创设专属信贷产品,解决小微企业“首贷难”问题。

(八)加强信用贷款支持。推动“汉融通”开展线上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行业信用评价,开发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大力推广和创新线上“云税贷”“政采贷”等信用产品。

(九)免收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使用费。使用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的贷款主体,免收资金使用费。

三、支持企业成长

(十)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成长。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奖励标准提高到20万元,各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支持。

(十一)支持服务业、商贸业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对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缴税额同比增幅均达到20%以上的法人单位,市级财政给予年度经营贡献奖励20万元。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业企业,按每户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次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小进限”企业按照每户5万元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十二)常态化落实技改支持政策。实施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后即可申报,即报即审,按季度奖补到位。允许企业在申报期内实施的多个技改项目归并后集中申报。

(十三)支持“零增地”技改。“零增地”技改项目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对“零增地”技改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和市政设施配套费。

(十四)推广智能装备在工业技改中的应用。对企业采购《武汉市工业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的产品实施智能化改造的项目,相关产品补贴比例提高至30%,单个采购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保障企业用工

(十五)继续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介劳动者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就业人数申请6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十六)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和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十七)实施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对武汉地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灵活就业的,按每人每年不高于15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2年的补助。

五、优化提升服务

(十八)优化企业服务。持续开展“千名局级干部联系服务千家企业”“万名处(科)级干部联系服务万家小微企业”活动。深化“企业直通车”服务。

(十九)强化政策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订实施细则,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升政策知晓率、获得感和便利度,开展政策落实评估督导,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细。(来源:网络公开信息)

编辑:姚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