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1-00602 组配分类: 济政字
- 成文日期: 2021-09-16 发布日期: 2021-09-16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21〕67号 有效性: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1〕137号)精神,确定我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7379元;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优化内部分配,积极推动共同富裕,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6660593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