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35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05-23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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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现稳定就业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愿望。一直以来,党和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十四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要性更加突显,是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帮助残疾人迈向共同富裕的关键。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2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济政字〔2021〕89号)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持续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稳定并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推动实现有就业需求和符合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
四、重要举措
通过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持续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稳定并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推动实现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主要包含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就业困难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促进盲人按摩就业,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等10项行动,细化为27项具体措施。10项行动紧密结合当前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实际,集中多方助残就业力量,多元化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充分发挥残工委的组织协调作用,优化残疾人就业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监督评估;各级政府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足额拨付并统筹使用好残疾人超比例奖励及就业基地、培训补贴、个体创业等各项扶持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用工,科学合理安置,维护好残疾人生命健康安全,实现残疾人安全平等充分就业。
六、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
联系人:徐衍恩,联系电话:0531-8973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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