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市司法局对我市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审查过程
4月24日,收到你单位送审的《管理办法》后,我局立即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组织4名市政府法律顾问、1名公职律师参与论证。根据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要求,对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等法规规章与政策规定,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与你单位进行沟通交流,从制定依据、保障对象、职责分工、申请与审核流程等方面提出了10条初审意见。
你单位采纳了我局修改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补充了相关材料,于5月14日重新提交送审稿。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管理办法》从配租管理、租后管理、维修管理、社区管理、物业服务和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切实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权益。《管理办法》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列入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关于决策权限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规定,济南市住房建设局作为承办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具体负责《管理办法》起草工作,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出台,决策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决策程序
《管理办法》按照《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先后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听取了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法律论证意见,经过合法性初审并完成了部门会签后,提交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四)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调整后送审的《管理办法》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工作建议
(一)本事项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二)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规定,文件的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30日。如存在需要公布之日起施行的特殊情况,请充分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注明。
济南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5日
编辑:宫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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