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营经济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市司法局对我市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济南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审查过程
8月22日,收到《行动计划》后,我局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研究,并邀请4名市政府法律顾问、 1名公职律师参与论证。根据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并积极与你单位进行沟通交流,提出了3条初审意见。
你单位采纳了我局的修改意见,对《行动计划》进行了调整完善,于9月1日正式送审。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事项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迈入法治化保障新纪元。目前,民营经济在济南“强省会”建设中承担着关键角色。《行动计划》的起草和制定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要求,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列入《济南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关于决策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济南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出台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有关政策,济南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承办部门按法定职责具体起草《行动计划》,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决策程序
《行动计划》按照《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指引》要求,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征求并吸收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提交了合法性初审、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和部门会签意见,决策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四)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根据我局的意见,你单位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修改。《行动计划》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工作建议
本事项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济南市司法局
2025年9月2日
编辑:宫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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